案情回顾 小晴是某网络公司的一名职工,今年以来,由于市场行情整体下滑,整个行业萎靡不振,为了应对风险,公司也开始逐渐变更规章制度:取消各项福利,提高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末尾淘汰制等等。而这让小晴感到难以接受,毕竟自己当初就是看中了福利待遇才决定跳槽进来。小晴认为自己无法达到公司新的规章制度的要求的,那么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但出现了违反行为,是否应该受新的规章制度处罚?
律师解答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无法满足公司的规章制度,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可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它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虽然可以解除,但要提前30日。
如果员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违反了新的规章制度,遭到惩罚,是否合理?
员工违反了新的规章制度,是否应该接受新的规章制度处罚,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修订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而定。
法律依据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修订之后的规章制度未进行公示,仅单方面变更,那么是不合法合规的。
综上,如果公司在内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修改了规章制度,那么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新的规章制度,即使以此为由离开,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去修改规章制度,那么新的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